南京市家政服务条例/第三章 促进发展第二十七条有效市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应当支持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开设家政服务相关专业,培养和引进专业师资队伍,促进技能培训与学历培养相衔接。支持相关院校加大对家政服务应用型、高层次人才培养力度,联合家政服务机构开展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鼓励引导更多高校人才进入家政服务领域就业创业。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