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In force

市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应当支持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开设家政服务相关专业,培养和引进专业师资队伍,促进技能培训与学历培养相衔接。

支持相关院校加大对家政服务应用型、高层次人才培养力度,联合家政服务机构开展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鼓励引导更多高校人才进入家政服务领域就业创业。

Local Regulations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