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五章 传承利用第四十九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和江北新区管理机构应当探索培养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相关的复合型专业人才队伍。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鼓励和支持学校、职业培训机构以及其他社会力量开设历史文化保护相关课程,培养专业和传统技能人才。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农业农村等部门组织开展传统工匠专业培训和职业技能认定,推动传统技能活态传承。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