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五章 传承利用第四十六条有效推动公共服务向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以及传统村落、古镇、古村延伸;加强镇、村历史文化的挖掘和价值阐发,利用传统技艺、传统民俗、传统节日、传统文艺等优秀文化资源,发展乡村旅游、休闲农业、文化创意等产业,促进乡村振兴与城乡文化联动发展。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