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二章 村民委员会组成和职责第七条有效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具体名额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妇女成员。村民委员会成员实行近亲属回避。村民委员会主任可以由村党组织负责人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成员和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可以交叉任职。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27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