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有效企业工会在职工代表大会召开前,应当向职工征求议题和议案的意见,形成正式议题和议案。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和作出重要决议、决定,应当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职工代表过半数同意方可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结束后,应当向全体职工公布审议事项和表决结果,并将落实情况纳入职工代表监督机制内容。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