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办法/第九章 监督检查第五十八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乡村振兴促进工作情况。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定期对下一级人民政府乡村振兴促进工作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