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办法/第九章 监督检查第五十七条有效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乡村振兴促进工作情况。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乡村振兴促进工作情况。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