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五章 其他规定第五十二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之间,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对同一事项,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的,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4月11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