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五章 其他规定第五十一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立法工作机构应当适时组织对有关地方性法规或者地方性法规中有关规定进行立法后评估。评估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4月1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