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网格化服务管理规定第十条有效网格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泄露国家秘密或者网格内采集的商业秘密、工作秘密、个人信息以及其他不宜公开的信息;(二)利用工作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利益;(三)在工作中弄虚作假、推诿塞责;(四)态度蛮横、行为粗暴或者故意刁难服务管理对象;(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