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库鲁斯台草原保护区域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库鲁斯台草原保护的相关工作。

地方法规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