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鲁斯台草原生态保护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九条有效违反本条例擅自毁草、毁林垦荒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地方法规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