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鲁斯台草原生态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与利用第二十三条有效进入库鲁斯台草原生态保护区域的机动车辆,应当在道路上行驶,不得驶入草地,碾压植被。地方法规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