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宣传。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春运、春耕、秋收等交通安全风险突出时期,利用广播喇叭、宣传栏等载体做好农村区域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地方法规 · 白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