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五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和应急保障机制,制定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网格化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地方法规 · 白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