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经费,可以建立政府购买服务、社会资本合作等多元化投入机制。地方法规 · 白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