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村客运班车、旅游包车、危化品运输车辆及重型货车的监管,依法查处非法营运、违规载客、超限超载及非法改装等行为。

地方法规 · 白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