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鼓励成立乡村旅游合作社,采取以土地使用权和经营权、房屋、村落资源、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入股方式参与利益分配。

鼓励乡村居民利用自有房屋、院落和承包地,按照规划要求和用地性质依法开展餐饮、住宿、亲子娱乐、休闲度假、农业研学、生产体验等乡村旅游经营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白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