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建筑设计单位根据建设单位委托,出具的设计文件中所涉及的电梯井道、机房、应急救援通道等土建工程,应当符合应急救援、消防、无障碍通行、民用建筑隔声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要求。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文件以及相关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等要求配置电梯。倡导新安装的载人电梯在交付使用前完成电梯轿厢、井道和机房等地公共移动通信网络信号覆盖。
车站、机场、客运码头等公共交通场所配置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应当选用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公共交通型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
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