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单位应当保证电梯安装、改造、修理符合安全技术规范以及相关标准的要求,不得设置影响电梯正常运行的技术障碍。

禁止将国家明令淘汰、报废、不合格的零部件用于电梯安装、改造、修理。

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