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第二章 安装、改造、修理、销售第十条有效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单位应当保证电梯安装、改造、修理符合安全技术规范以及相关标准的要求,不得设置影响电梯正常运行的技术障碍。禁止将国家明令淘汰、报废、不合格的零部件用于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4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