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电梯安全宣传教育,普及电梯安全知识,增强公众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4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