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第五章 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第三十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组织制定电梯事故应急预案,并纳入相应的应急处置与救援体系,统一协调指挥电梯应急救援工作。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4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