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暴雨、暴雪、冰冻等橙色、红色预警信号生效期间,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做好救援队伍及物资的调集和准备,加强对重点区域的安全保卫和治安秩序维护,必要时采取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措施。

保障城市运行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做好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水、清雪等设施的维护。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