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每年三月五日所在周为本省志愿服务周。

在志愿服务周期间,应当开展志愿服务公益宣传活动,营造志愿服务的良好社会氛围。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