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七条

有效

志愿服务组织以外的其他组织可以依法开展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务活动。

城乡社区、单位内部经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或者本单位同意成立的团体,可以在本社区、本单位内部依法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