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志愿服务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三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志愿服务组织泄露志愿者有关信息、侵害志愿服务对象个人隐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停止活动并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吊销登记证书并予以公告。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