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志愿服务条例/第四章 志愿服务活动第三十二条有效志愿服务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可以使用统一的志愿服务标志或者本组织的标志。鼓励志愿者在开展志愿服务时佩戴志愿服务标志。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