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志愿服务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可以使用统一的志愿服务标志或者本组织的标志。

鼓励志愿者在开展志愿服务时佩戴志愿服务标志。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