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需要志愿服务的组织或者个人,可以通过黑龙江志愿服务平台等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发布需求信息,也可以向志愿服务组织提出口头或者书面申请,并提供与志愿服务有关的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说明在志愿服务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志愿服务组织应当通过现场走访、电话或者网络询问等方式核实有关信息,并及时予以答复。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