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县级以上志愿服务主管部门应当培育优秀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服务项目,以重要活动和大型赛会为依托,推动志愿服务品牌的建设和传播。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