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志愿服务条例/第三章 志愿服务组织第二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志愿服务主管部门应当培育优秀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服务项目,以重要活动和大型赛会为依托,推动志愿服务品牌的建设和传播。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