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数字化、智慧化建设,综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推动跨系统、跨部门、跨行业公共数据资源的整合运用、共享交换、业务协同,推动实现信息归集、指挥调度、处置、执法、服务的智慧管理,提升城市治理效能。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