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章 附则第七十六条有效本条例所称城市化管理区域包括本市中心城区、区政府所在街镇以及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中心城区的范围根据本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的具体范围由有关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27日第七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