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章 共同治理第七十一条有效环境卫生作业单位应当依法保障环境卫生作业人员合法权益。本市积极营造尊重环境卫生作业人员及其劳动的社会氛围。鼓励通过建设环卫之家、设立户外劳动者服务驿站等多种方式,为环境卫生作业人员提供休息、饮水等服务,改善环境卫生作业人员工作条件。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27日第七十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