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章 共同治理第六十七条有效鼓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将市容和环境卫生相关内容纳入居民公约、村规民约,动员居民、村民积极参加市容和环境卫生治理。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27日第六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