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 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第五十七条有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辖区内农村集贸市场的建设和管理,引导商贩进入市场经营。禁止占用公路开办集贸市场,影响交通和安全。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27日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