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第三节 环境卫生设施第五十条有效化粪池和储粪池应当定期疏通。粪便外溢时,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及时组织有关单位清除、疏通,有关费用由责任者承担。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27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