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章 城市容貌管理/第三节 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第二十九条有效本市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通过拍卖等公平竞争方式,对道路两侧、广场等城市公共空间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权实行有偿出让。有偿出让的具体范围和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向社会公布后实施。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27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