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城市照明应当统筹兼顾功能照明与景观照明,与区域功能相适应,与街区历史风貌和人文特色相融合,与周边景观和市容环境相协调,符合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低碳的要求。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