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第十一章 其他规定第七十七条有效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领导下,按照本级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听取本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和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专题汇报,提出建议。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七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七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