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七条

有效

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领导下,按照本级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听取本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和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专题汇报,提出建议。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