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五条

有效

人大常委会认为必要时,可以对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或者执行决议情况组织开展跟踪监督,也可以委托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组织开展跟踪监督。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