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

人大常委会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具体程序和要求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重庆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