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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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第六章 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

第四十条

有效

人大常委会发现规范性文件存在合法性、明显不适当等问题的,应当依法启动督促纠错程序或者纠正、撤销程序。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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