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人大常委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尊严、权威。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