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应当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聚焦全市工作重点,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改革开放,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为现代化新重庆建设提供法治保障。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