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第五章 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第三十六条有效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典型违法问题,主任会议可以交由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当向主任会议报告,主任会议可以根据情况,要求有关机关限期处理并报告处理结果。主任会议认为必要时,可以将有关机关的处理结果报告提请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对特别重大的典型违法问题,人大常委会可以依法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