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人大常委会开展财政经济工作监督的具体程序和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重庆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以及市人大常委会的有关决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