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第四章 财政经济工作监督第三十条有效人大常委会开展财政经济工作监督的具体程序和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重庆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以及市人大常委会的有关决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