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第三章 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第二十二条有效专项工作报告不能如期送交的,或者报告人不符合本办法要求的,报告机关应当说明原因,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列入本次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