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第二章 监督工作计划第十六条有效根据年度监督工作计划的安排,执法检查报告与专项工作报告内容相关联的,经主任会议决定,可以将两项报告列入同一次人大常委会会议议题,由有关机关先行报告专项工作情况,再由执法检查组报告检查情况,人大常委会会议一并进行审议。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