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规范性文件管理条例/第四章 清理与评估第二十九条有效在规范性文件实施后,制定机关应当根据维护法制统一的原则和改革发展的需要,适时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或者实施情况评估,重点对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适当性以及实施效果等进行研究。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6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