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规范性文件管理条例/第三章 制定程序第二十八条有效制定机关应当对规范性文件进行统一编号、公布和印制,并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档案管理机制。两个以上制定机关联合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牵头的制定机关负责编号、公布和印制。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6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